通讯员 王储
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效”当先,以“和”为贵,高效执行完毕一起典当纠纷执行案件,实现了净月法院财产集中处置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的“开门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郭某与丰某因欠付典当借款,被吉林省某典当公司诉至净月法院。净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郭某与丰某偿还吉林省某典当公司借款、利息及相关费用。判决生效后,郭某与丰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吉林省某典当公司向净月法院申请执行。
承办案件执行法官在翻阅执行申请材料中发现郭某与丰某在借款过程中曾经将一处270余平方米的商业办公用房抵押给了吉林省某典当公司,生效判决亦支持吉林省某典当公司有权对该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并优先受偿。但经执行法官查询,该房产被另案原告首先申请查封。为实现生效判决中支持的抵押权,推动抵押财产快速变现,执行法官立即与首封权人取得联系,告知其抵押权法定优先的法律规定,希望其能将处置权移送给本案。经过执行法官的解释,首封权人表示理解并向本案移交了处置权。
案件执行初期郭某与丰某表现消极,既躲避申请执行人也不愿与法院接触。后经执行法官的多次联系,最终郭某与丰某主动到法院与吉林省某典当公司对案件进行执行协商。
为促进案件继续推进,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吉林省某典当公司在充分评估抵押房产的价值及案件执行的时间成本后,最终与被执行人就抵押房产的处置及本案债权的和解达成了合意,本案抵押房产拍卖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就抵押财产的市场价的确定,双方起初存在不同意见。经执行法官的调解,双方一致同意将该房产最初购房价定为案涉房产的市场价,双方顺利议价,免去了评估环节。
双方议价后,执行法官迅速启动抵押房产拍卖程序。经过一拍、二拍,该房产最终在二拍时限截止前顺利拍出。尾款交纳后,执行法官依法为买受人办理了房屋过户交接,并将执行回款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至此,作为净月法院财产集中处置专项活动开端的一起财产处置执行案件圆满结案。
下一步,净月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及开展有财产案件集中处置专项活动的要求,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力争圆满完成财产集中处置专项活动任务,实现司法环境好转、执行作风好转、执行质效好转、社会效果好转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