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洛阳市医保局对标国家、省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以“七项措施”筑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简称“三重制度”)保障防线,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致贫返贫底线,取得了显著成效。
资助参保政策
2023年,对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监测对象和低保边缘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35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全额资助。
住院和门诊救助待遇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救治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按以下标准救助。
倾斜救助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5万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
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在全面落实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大病保险制度对困难群众实行“一降一提高”和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优惠政策(即: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具体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从11000元降低至5500元;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0.55万元—10 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 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报销不设年度封顶线。
救助方式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直接救助,在医疗机构就医后出院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实行依申请救助。
门诊慢特病医疗待遇
特殊疾病门诊认定根据病种不同,采取集中认定和非集中认定两种办法,并办理门诊慢特病就诊卡。特殊疾病门诊集中认定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按期由指定医疗机构集中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办理门诊慢特病就诊卡,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告知;非集中认定患者,在指定定点医院随时申请、随时认定办卡享受门诊慢病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可向就诊医生和社区签约医生咨询所患疾病是否属于门诊慢特病病种,按认定渠道申请门诊慢特病救治。
城乡居民医保“两病”用药保障
对居民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实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方即认定”的办法,方便参保居民就医结算,参保居民每年可享受240元“两病”门诊用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