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教育局校外培训股相关负责人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督查
岳阳晚报全媒体 记者 黄诚成 通讯员 晏新文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隐形变异培训”罚则,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办法》已经颁布,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将依法依规严惩重罚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近日,岳阳楼区教育局在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检查中,每到一所培训机构都深入宣传《办法》。
岳阳楼区教育局、岳阳楼区校外教育培训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了“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对新颁布的《办法》的宣传。一边通过学校转发给每一位学生家长,教育引导学生家长全面了解,并积极监督各类校外培训的违法行为;一边转发至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群,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诚信合法经营,切实维护良好的行业生态。
据悉,岳阳楼区教育局、岳阳楼区校外教育培训行业协会,以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专项工作为契机,对校外培训机构下达了问题整改通知书。他们始终坚持“从严查处违规行为与正面宣传教育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每到一所培训(托管)机构,就现场发放、解读《办法》,对校外培训的行政处罚和立规,旨在加强和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工作,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下一步,岳阳楼区教育局、岳阳楼区校外教育培训行业协会将严格执行《办法》精神,提升校外培训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合规者受到保护,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保障“双减”改革不断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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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存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如何处罚?
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的身心健康问题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首要问题。此前,教育部已出台《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材料严禁出现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等内容,不得含有暴力、恐怖、赌博、毒品、性侵害、淫秽、教唆犯罪等内容,不得违背教育规律“超标超纲”开展学科类培训。
《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予以从重处罚,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直至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的处罚。
发现校外培训违法线索如何举报?
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是发现校外培训违法问题线索的重要渠道,对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具有重要作用。欢迎人民群众如实监督举报,如发现违法培训问题线索,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开通的监督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如涉及违法违规收退费等经济纠纷问题,还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举报,共同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对校外培训机构拒不执行预收费监管有关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罚?
“退费难”“卷款跑路”是人民群众最为痛心疾首的商家无良行为,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拒不执行校外培训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有关规定,违规收取大额预收费,导致“卷款跑路”风险。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稳人民立场,依法予以防范治理。
此前,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已出台有关政策,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学科类培训收取费用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限额标准,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