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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法制报收集编辑:北方法制报
通讯员 刘成林
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导致房屋被拍卖,竞买人张某通过司法网络拍卖竞得该房屋,而到了腾迁环节,被执行人始终态度强横,蛮不讲理,拒不腾迁,甚至威胁上门工作的执行干警。
为了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经过详细的预案、风险评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迁出。
考虑到被执行人前期的情绪较为激动,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和法院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在法警队的配合下,现场指挥员带领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控制住被执行人,以防意外发生。全面掌握局势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下达法律文书、阐明法理、讲明强制迁出相关事项,强迁工作随即有序展开。
在公证处工作人员公证后,执行干警开始对被执行人的财物进行登记造册、分类装箱、装车转移,全程录像监督取证,保证执法现场公平、公正、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让被执行人“心服口服”。
经过几个小时的工作,买受人终于得到了自己购买的房屋,被执行人也接受了本次执行的法律后果,意识到了自己的抵抗是错误的,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时产生的额外费用全部由被执行人自己承担。
任何公民都是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统一体,任何人不能只享受法律权利,不履行法律义务,自己依法履行义务是作为他人依法享受权利的实现条件,如不履行义务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