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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日报收集编辑:长江日报
8月18日,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组织未成年人在KTV进行有偿陪侍被判刑的案例。
自2023年1月起,被告人尹某陆续与未成年人女孩王琦(化名)、赵钰(化名)、贾菲(化名)、李昕(化名)取得联系,组织四名女孩从事有偿陪侍异性喝酒、唱歌的非法活动。
尹某负责招揽顾客、组织女孩,并聘用了会计张某(另案处理)以及“看场小弟”贾某(另案处理)协助其组织女孩从事非法异性有偿陪侍活动。
尹某在明知手下女孩中有4名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招揽顾客以每名陪侍330元两小时的价格向客人收取服务费,并向女孩支付工资从中谋取利益。
2023年2月某日晚,被告人尹某组织未成年人女孩王琦、赵钰、贾菲、李昕在某KTV内多个包房内进行非法有偿异性陪侍活动。次日,公安机关将尹某抓获。另查明,被告人尹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尹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尹某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追缴被告人尹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南岗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极目新闻 视频来源:观察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