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近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温暖过冬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本月起至2024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困难群众温暖过冬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重点开展9项工作,包括: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和救助,组织开展困难群众集中慰问,及时发放各类资金及物资,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主动排查隐患落实安全责任,为遇困群众救急解难,抓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关爱帮扶。
《通知》要求,密切关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禁渔退捕渔民、低收入家庭中的未就业大学生、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中,在校接受教育、年老、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患有重大疾病、受灾影响比较严重等群众。要严格落实低保提质扩围要求,确保实现动态管理条件下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情况复杂、困难程度加重的家庭,要采取“一人一策”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突发极端天气造成的困难家庭,可提供米面油、棉衣棉被等基本生活物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在“一老一小”方面,《通知》提出,开展“爱心敲门”居家上门关爱服务行动,实现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有需必应”。开展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建立居家社区“安心守护”养老应急救援网络。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时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策保障范畴,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困境儿童走访探视,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家庭进行全面排查,详细了解其生活保障、医疗、教育、心理、监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因灾、教育、重大疾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经申请,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全面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要加大街面巡查救助工作力度,关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务工不着、露宿街头、流浪儿童、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排查,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
此外,县(区)民政部门要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广泛链接社会资源,采用“慈善+救助”等方式,精准设计慈善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群众性慈善活动,参与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帮助困难群众解决过冬实际困难。
来源:掌上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