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上午,微博热搜显示一女子因考公未上岸患上精神分裂症,引发网友关注。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最早发布该信息的是一位医生博主,目前已经将该视频删除。同时,有不少博主发布类似视频,这样做是否侵犯患者隐私?
近日,一位医生博主将精神病患者的视频上传至社交媒体平台,并称该名女子是因考公五年皆未“上岸”才患上精神分裂症的,引发众多网友围观。
当天中午,封面新闻记者查询该医生的社交媒体账号时发现,他已经删除了这条推文,但其账号上仍然有不少其它患者的视频,并写明了患者的姓名、年龄和患病原因。
例如,患者小刘因家人不支持同性恋而罹患重度抑郁;另一位来自江油的19岁男孩转到绵阳市某重点中学后无法承受学习压力,患上了精神分裂;还有的患者因姓名中有“坤”字而被同学嘲笑导致抑郁。
通过搜索,记者发现不少精神科的医生博主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了以精神病患者为主体的内容,但这部分内容存在着泄露患者隐私的可能。其中,部分博主在有详细配文说明的情况下,仅对患者的脸部进行了马赛克处理,并未隐去其它的身体特征;还有博主没有对患者的原声进行技术处理,就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录音。
有网友质疑,视频博主发布类似的视频,是否可能侵犯他人隐私?对此,记者采访了四川蜀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邓晓林。
邓晓林说,涉案情形关乎到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这一社会热点问题。《民法典》明确规定,除法律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生活、私密信息,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也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个人信息则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邓晓林解释,通常来说,患者隐私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拥有的保护自身的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遭受等隐私信息。
而涉及上述博主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患者隐私权,要结合以下几个因素来考量:博主主观上是否有侵害患者隐私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是否实施了披露公开患者隐私的行为,披露患者隐私行为是否给患者造成了不良影响或其他损害后果,以及损害后果与其实施的侵权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若博主是在未经患者或患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发布涉案视频,并在发布的视频中写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患病原因等患者个人或隐私信息,因发布视频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了社会负面评价等损害后果的,那么其行为便涉嫌侵害患者的隐私权,患者或患者家属可要求发布视频的博主承担删除涉案视频、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因此,博主是否侵权,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戴竺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