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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新疆日报讯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可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统一收取,也可单独纳入代收费范围收取,但不得重复收费。
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的,具体参照《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新教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纳入代收费范围的,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各地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非学科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学校不得加价获取利益;同时要根据引进的课时占学校课后服务时间比重情况进行折算,降低相应的课后服务费标准。
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家长代收费。学校要将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标准、资金使用情况、投诉电话等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