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冼振宇) 暑假来临,带孩子到小区游泳池游泳或水上乐园玩耍成为我市很多家长的避暑休闲方式。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进行游泳馆预付式充值时注意按需消费,在购买游泳产品时应通过正规渠道,使用儿童游泳圈等产品时要注意产品限用日期。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公布的今年第一季度收到的投诉举报和咨询情况,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投诉列入服务类投诉的第二位。其中,消费者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为,儿童乐园经营不善关店后不退消费者余下款项,健身房、游泳馆、舞蹈培训机构等关店后消费者无法使用想退款商家不予退款等问题。
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儿童乐园、游泳馆等场所办卡前要查验商家经营资质,尤其要注意查看实际悬挂的招牌上的名称、经营的项目,是否与其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一致。同时,对经营状况不佳、未能证明其合法经营的商家要慎重选择。消费者要根据自身需要购买预付卡,不要贪图一时的高折扣或者轻信商家的销售承诺而办卡。如果确实需要办理预付卡,为降低商家跑路、转让等风险,消费者应尽量降低预付额度,缩短使用周期,尽快消费。
在游泳产品的选购方面,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建议,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游泳圈,注意查看外包装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安全警示语等是否齐全,并注意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要注意查看游泳圈外观是否存在锐利或粗糙部分,以免划伤或磨破皮肤,注意检查产品接口或黏合处并轻微拉扯,避免产品结合强度不够发生漏气;注意检查游泳圈表面涂层、油墨印染情况等,避免购买有异味或其他刺鼻性气味的产品。对于婴幼儿颈部游泳圈产品,由于婴幼儿(尤其36月龄以下宝宝)颈椎稳定性较差,消费者为婴幼儿使用颈部游泳圈时,需专人全程加强看护,避免出现婴幼儿颈部肌肉拉伤等情况。
此外,该负责人特别提醒,儿童游泳圈不可代替救生用具,家长和孩子尽量不要在开放水域使用。家中的旧有游泳圈要注意产品限用日期,超过产品标注限用日期的游泳圈应停止使用,避免老化漏气,带来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