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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许立鹏
2023年10月26日16时30分许,漯河交警示范区大队在李漯路与026乡道交叉口,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满载放学学生的校车,其驾驶员任某某竟然仅有小型汽车驾驶证,且处于实习期,不具备驾驶中型客车资格,未取得校车驾驶资质。
任某某辩解称,自己是漯河市孟庙镇某幼儿园的股东,因该车配备驾驶员中午饮酒,自己就临时当起了司机。交警当场向司机讲明准驾不符驾驶校车的危害性,任某某表示很后悔,以后提高安全意识,为学生安全着想,不会再犯同样的行为。
因驾驶员准驾不符,且没有校车驾驶资质,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员合并作出罚款4000元。根据驾驶证记分管理办法,对任某某驾驶证记18分,依法扣留其驾驶证,因任某某驾驶证处于实习期,驾驶证一次记满达12分以上,漯河交警依法对任某某驾驶证予以注销。同时漯河交警将对驾驶员任某某的违法行为,抄告给相关教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