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西安中院知识产权法庭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发展大局,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导向,以完善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机构和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打造过硬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为保障,深入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程,司法公信力和区域影响力明显提升,开创了西北地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崭新局面。
在第二十三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到来之际,适逢西安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周年,西安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旨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的突出作用,以司法之力推动创新创造,助推西安经济高质量发展。
目 录
1. 新疆雪山果园食品有限公司与西安彩虹星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2. 被告人党志红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3. 范炜与程渤智侵害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
4. 延安市嘉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
5. 上海假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采取诉前行为保全措施案
6.田辉明不服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行为案
7.被告人王亚宗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胡世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案
8.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金凤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9. 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美信食品有限公司等三被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0.浙江中遂桥波形钢腹板有限公司与中交大建(西安)桥梁科技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1. 新疆雪山果园食品有限公司与西安彩虹星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典型意义】
该案通过厘清商事经营主体发布商业推广性质短视频的合法边界,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信息或误导信息”判定标准,为商事经营主体合法合规发布短视频提供了司法指引。该案入选2021年中国法院五十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知民初2309号
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陕民终392号
2.被告人党志红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典型意义】
该案件明确了以次充好的商标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西安知识产权法庭实行“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后,审理的第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案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知刑初2号
3.范炜与程渤智侵害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
【典型意义】
该案对首次合作制作形成的《西安人的歌》录音制品的权利归属和行使进行界定,保护了合作作者的合法权益,对鼓励创作,激发本土文化艺术的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知民初596号
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陕知民终106号
4.延安市嘉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反垄断案件,案件基于经济学原理和一般市场交易规律,对不同交易特征下的损害赔偿请求数额认定和计算路径进行了有益探索,同时也生动展现了反垄断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的立体保护模式。该案成功入选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知民初509号
5.上海假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采取诉前行为保全措施案
【典型意义】
该案通过诉前禁令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一般商业道德的行为及时“喊停”,是法庭成立后签发的第一个诉前禁令。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第9辑)。
案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行保1号
6.田辉明不服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行为案
【典型意义】
该案系西安知识产权法庭实行“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后,审理的第一起知识产权行政案件。重申了“程序正义”在侵权纠纷行政查处中的重要性,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知行初4号
7.被告人王亚宗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胡世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案
【典型意义】
该案件通过支持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严厉打击了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维护了公共利益。该案入选2021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0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知刑初4号
8.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金凤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典型意义】
该案系保护陕西省知名企业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明确了“维护在先权利”的裁判原则,有效打击了恶意“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1民初422号
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陕民终799号
9.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美信食品有限公司等三被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典型意义】
该案件是保护知名商品装潢的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通过对生产者追责,从源头打击侵权者,遏制恶意“蹭名牌”的不正竞争行为,有力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助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知民初2465号
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陕知民终163号
10.浙江中遂桥波形钢腹板有限公司与中交大建(西安)桥梁科技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典型意义】
该案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成功解破专利侵权纠纷中,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侵权比对的难题。
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民初1543号
目 录
1.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铭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快手食神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3. 北京大明眼镜股份有限公司与蓝田县大明眼镜行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4. 被告人梁士果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5. 威海奥孚苗木繁育有限公司与仵增辉侵害植物新品种纠纷案
6.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
7.日本A公司与日本B公司、广州某公司侵害商标权诉中证据保全案
8.李楠与付鹏、武智慧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9.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与未央区商户侵害商标权纠纷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案
10.法国A公司与陕西B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1.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铭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典型意义】
为破解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事实查明难的问题,西安知识产权法庭与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积极探索“巡回审理+委托调解+专家咨询意见”的合作模式。该案系对这一合作模式的首次成功实践。
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知民初2632号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1665号
2.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快手食神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典型意义】
该案明确了同领域经营者对于该领域内知名字号的规避义务,界定了企业对行业内驰名企业字号的模仿和攀附的判定标准,打击了“攀附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知民初2607号
3.北京大明眼镜股份有限公司与蓝田县大明眼镜行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典型意义】
该案为权利人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因国际分类规则调整,不再涵盖原商标具体使用项目时,提供一条符合商标管理目的的救济途径,保障了依法合规经营的商标权人的利益。
一审: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2)陕0116知民初123号
4.被告人梁士果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典型意义】
该案对上游“造假”行为与下游“销假”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提供了判定标准,为此类型案件正确适用法律提供有益参考。
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01知刑初5号
5.威海奥孚苗木繁育有限公司与仵增辉侵害植物新品种纠纷案
【典型意义】
该案合理适用举证规则,保护了权利人所享有的植物新品种权,为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司法保障,是西安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典型案例。
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知民初3408号
6.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
【典型意义】
该案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结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技术标准,对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进行精确判断,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减轻了软件开发方所承担的举证负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知民初2034号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1125号
7.日本A公司与日本B公司、广州某公司侵害商标权诉中证据保全案
【典型意义】
该案系府院联动协同保护的一次有益实践。西安知识产权法庭与海关合作,及时、高效的保全了案涉证据,促成了涉外当事人之间的成功和解,获得涉外企业的赞扬。
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01知民初1426号
8.李楠与付鹏、武智慧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典型意义】
该案件有效打击了特许经营过程中“以次充好”的贴牌销售行为,严厉惩处了加盟商“明知故犯”的侵权行为,维护了知名商标的信誉。
一审: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2)陕0113知民初84号
9.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与未央区商户侵害商标权纠纷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案
【典型意义】
该案件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组织作用,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提供了生动实践。
一审: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2)陕0112诉前调确746号
10.法国A公司与陕西B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典型意义】
该案是我省首例运用“融解决”机制,由法院联合“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构合作调解的涉外纠纷案件。办案模式被多家国家级、省市级媒体报道,成功入选2022陕西省“一带一路”十大亮点工作,“融解决”机制也成为2023年陕西省自贸区重点工作在全省自贸区推广。
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知民初1947号
来源:西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