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积极探索、创新实践,持续推进以高质量涉外法治赋能高质量发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全省“一盘棋”
搭建涉外法治建设工作“四梁八柱”
涉外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广东从完善制度机制入手,破解“九龙治水”、各自为战难题,广东省委依法治省办于今年7月19日首次在省级层面召开广东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广东要重点打造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一流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搭建涉外法治建设综合平台,树立推进涉外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导向。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统筹协调,机制是基础。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省委依法治省办建立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18家单位形成涉外法律服务合力。省委依法治省办成立省涉外法治工作专班,进一步完善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办落实制度。
加强“软联通”
以法治声音唱好开放“协奏曲”
加快推进外商外贸保护地方立法,出台《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强化大湾区建设制度供给,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等;对与RCEP内容不符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专项清理,按程序废止、修改规章4件,持续加强大湾区及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设制度保障,推进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软联通”。
广东积极加强涉外法治交流,推进法治领域务实合作。赴法国、意大利、荷兰等国家开展涉外法治交流;赴香港、澳门与相关法治部门、单位开展交流;与港澳联合举办香港法律周2023“湾区机遇 互惠共赢”主题论坛,进一步推进粤港澳法治交流合作。今年10月,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学术交流中心共同在新疆喀什举办首届中国(喀什)—中亚南亚法治论坛。
广东省司法厅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境内外交流活动,先后10次接待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境外律师组织来访,组织5批次律师团赴印尼、柬埔寨等地考察交流,派员赴阿联酋、俄罗斯等国家参加活动。
用好“组合拳”
打造国际一流涉外法律服务矩阵
广东省司法厅联合港澳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建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联合省委外办、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律师服务支持“五外联动”的行动方案》;与省商务厅联合开展“以法慧企,粤行越稳”涉外法律服务活动。同时,支持省内律师所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广州仲裁委首创互联网仲裁“广州标准”,获得150余家境内仲裁机构和46家境外机构认可并共同推广;在亚太经合组织线上争议解决平台(APEC-ODR),全球发布《仲裁合作南沙共识》。深圳国际仲裁院开创法定机构立法先例,构建“深圳+香港”“双城两院”新格局,在海外设立中国国际仲裁首个海外庭审中心。
倾心育才引才
涵养涉外法治人才“蓄水池”
广东积极从储备、培养、引进等多点发力,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广东省涉外法律服务移动端;组织实施涉外法治人才“广东特支计划”,鼓励在教学科研、创新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涉外法治人才“揭榜挂帅”;组织实施广东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粤律工程”,与高校合作共建广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组织涉外律师所与高校联合实施“涉外律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项目”。
广东省司法厅与港澳联合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人员培训课程”机制,提升涉外法治工作人员的国际化视野。去年以来已举办省级示范班6类11期,培训涉外律师超过千名。省内仲裁机构积极聘任符合条件的境外律师等担任仲裁员,目前全省仲裁机构共聘任境外仲裁员800多人,覆盖“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
文章来源 | 广东司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