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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轮台县融媒体中心收集编辑:轮台县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范娜 )安全生产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事关民生福祉和群众美好生活。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轮台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于2023年8月9日派出检察官办案组前往县城各路段调查城市道路设施安全隐患情况。
办案人员在路过红桥新区3号桥时发现,桥梁两侧防护栏未做到全覆盖,其中未安装防护栏处离地面最大垂直距离为7.3米,若发生坠桥安全事故,极易导致伤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针对此情况,检察官办案组立即召开案件分析讨论会议,充分固定证据,查阅大量法律法规,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于2023年9月6日制发一份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认可检察机关的建议,立即督促施工单位通过安装水泥隔离墩、设立安全警示牌等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2023年11月5日,检察官办案组对案件开展跟进监督,通过对现场调查走访确认行政机关已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行政诉前整改效果良好。
下一步,轮台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深挖县域内安全生产领域问题隐患,以检察公益诉讼筑牢安全生产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