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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讯(记者 于丹丹)互联网医院在方便患者就诊的同时,能否纳入医保定点以减轻患者看病负担一直备受关注。江苏省医保局近日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对医保定点机构加强管理的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院申请医保定点,这意味着参保人今后在这些定点互联网医院看病就诊也能医保报销了。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不断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迅速,特别是互联网医院等新业态数量明显增加,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面临新环境。
此次颁布的实施细则首次明确,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签订互联网医院补充协议的,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体医疗机构经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者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二,具备与医保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的条件,能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业务;
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能依托“医保码”进行实名认证、医保移动支付等就医全流程应用,并能为患者提供医保结算凭证;
四,能完整保留参保人员“互联网+”医疗服务诊疗过程中的电子病历、在线电子处方、购药记录、交易配送等信息。
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需要多长的办理时间?实施细则明确,医疗机构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内容不全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评估工作,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反馈评估结果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于评估合格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编辑:秦小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