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郭勇睿
5月17日,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法院发出通告,严厉敦促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开展,加快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据介绍,此通告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而发布的。
通告要求,凡在舞阳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等民生执行和涉营商环境企业案件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觉到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及时履行义务。若拒不履行,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将依法采取搜查、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如若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布后十五日内未主动履行义务的,舞阳县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金融机构、航空、铁路等相关部门推送相应信息,进行联合信用惩戒。
通告强调,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人民法院将通过公诉或自诉程序,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能够主动到案、积极筹措资金、提供担保或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的被执行人,舞阳县人民法院将从善意文明执行角度出发,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降低不利影响;对主动履行案件义务的被执行人,舞阳县人民法院将优先办理解除账户冻结、限制消费及屏蔽失信等措施。
通告指出,舞阳县人民法院将在互联网、微信、电视台、报纸等公众平台,以及法院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社区(村)公告栏等,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集中曝光;曝光信息包括执行案号,执行标的金额,被执行人照片、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同时,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协助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舞阳县人民法院将根据悬赏公告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舞阳县人民法院在通告中表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敦促辖区内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立即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或者到人民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