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
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即将来临,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公平规范、健康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开展经营及集中促销活动作出如下提示: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认真按照《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广告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网络经营活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做好“亮照、亮证、亮规、亮标”工作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链接标识,如实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依法不登记主体应如实公示自我声明及实际经营信息或链接标识并及时完成更新。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经营者,要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三、规范开展促销活动
如实发布信息,明晰促销规则,不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打折信息误导消费者,严禁“先涨价再优惠”“史上最低价”“全网最低价”等不正当行为,不得采取含糊标示或者故意淡化标示的方式误导消费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要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四、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严禁虚构交易、刷单炒信、编造用户评价,禁止在经营活动中设定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禁止限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
五、严禁网售禁限售商品
不得销售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专供特供商品、过度包装茶叶、“军”字号商品、含金银箔粉食品、危险化学品、迷药、涉枪涉爆物品、电子烟、非法交易的野生动植物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等。不得通过互联网售卖虚假认证证书、从事虚假认证等违法行为。
六、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通过价外加价、虚假打折等方式开展促销。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不得哄抬生活必需品、高档酒水等商品价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借助自身优势地位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七、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网络交易经营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八、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认真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建立便捷、有效的内部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渠道等信息,及时受理并认真处理投诉,妥善化解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来源:昌邑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