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从2024年1月1日起,巴中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2023年)》)。《国家药品目录(2023年)》调出的药品不再执行。
根据国家药品目录调整权限,按规定已纳入我市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除国家规定不得支付的外,其余可以继续支付。医疗机构制剂的支付范围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2年)》的规定。目前按单行支付管理药品共190个,按乙类药品支付管理的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共275个,高值药品共15个。对属于原单行支付和高值药品的硼替佐米注射剂、阿扎胞苷注射剂、培美曲塞注射剂、地西他滨注射剂、注射用罗特西普共5个药品,按照原用药报销途径设置六个月过渡期。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单行支付药品不再单设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相关支付费用计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封顶线累计计算。按照“保障有效、合理分担”的原则,将不断完善单行支付药品的支付政策,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用药负担,逐步提高参保群众用药保障水平。
另外,为进一步减轻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谈判药品调整情况,此次增加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将阿齐沙坦片等33个药品纳入我市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其中谈判药品支付标准统一执行国家规定,属于原谈判药品的继续执行原支付标准。药品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和患者根据实际价格按规定比例支付。
“定点医疗机构要优先将谈判药品、本次调整的硼替佐米注射剂等5个原单行支付和高值药品纳入重点考虑范围,保障参保群众精细化、多样化用药需求。”该负责人表示,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已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等为由限制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
各级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信息部门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经办管理工作,确保参保群众及时按新版药品目录享受待遇。“本着便民利民原则,减轻群众跨区域就医用药负担,进一步扩大单行支付药品治疗和供药机构范围,原则上每个县(区)域内至少有1家治疗机构和1家‘双通道’供药药店。”该负责人表示。
来源:掌上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