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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 近日,新疆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对不出示的,当事人有权拒绝。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执法区域、领域及《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内使用;不得将《行政执法证》交给他人使用或者用于行政执法以外的用途。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举止端庄、行为规范、礼貌待人、办事公正,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