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仲裁委员会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拓展服务为抓手,积极融入仲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将纠纷解决在成讼之前,实现诉前调解、仲裁、诉讼的无缝衔接,着力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全面助力建设并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多维发力建设“一中心”
一是制度先行。以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为发力点,出台《烟台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阶段和工作要求;将“聚焦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纳入《烟台仲裁委员会优化营商环境十条工作举措》,为打通仲裁服务“最后一公里”提供依据。二是机制完善。建立完善诉源分流、宣传引导、监督保障“三项机制”,在聚焦诉源治理主责主业的基础之上,依托中心多形式、全方位宣传仲裁制度的优势以及其在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的独特作用,扩大仲裁社会影响力,提升仲裁社会认知度。三是调研深入。通过电话对接方式与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建立常态化联系,详细说明仲裁参与基层治理工作推进流程,了解各县市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基本情况,前往海阳、莱阳、龙口等地实地调研。
二、凝心聚力推进“一体化”
一是强化沟通。和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和各自工作职责,就案件流程衔接、调解协议确认、收费标准、执行等方面工作及时开展沟通,并制定《诉裁对接仲裁调解案件流程规范》《程序流程图》《烟台仲裁委员会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试行)》相关制度文件。二是创新举措。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商事纠纷数量、主要类型及成因,可灵活选择不同驻院形式。芝罘区法院作为仲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首个试点法院,因其诉源治理压力大、商事纠纷数量较多,现已派驻人员实现常态化办公;开发区法院因其独特的区位优势,现已充分借助并整合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事仲裁中心的人员、场所优势开展相关工作;对于其他商事纠纷数量较少的法院采用人员“定期巡回”的方式办公。三是有效配合。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实现调解、仲裁、诉讼三大解纷机制各就其位、各尽其责、有效衔接、相互配合,通过发挥仲裁制度优势依法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烟台仲裁委员会驻芝罘区人民法院商事调解中心自5月18日揭牌成立短短一周之内成功化解4起商事纠纷,实现用最低成本、最快速度、最少精力解决矛盾纠纷。截至目前,芝罘区法院推送案件56件,调解成功14件。
三、齐心协力夯实“一平台”
一是搭建平台。借助“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的方式搭建合作平台,线上商事调解中心入驻各县市区法院人民调解平台,实现案件流转无缝衔接;线下成立烟台仲裁委员会商事调解中心,配套基础设施,设置办公、调解等功能区,并安排调解经验丰富的仲裁员、仲裁秘书驻法院立案大厅办公。截至目前,已与6个县市区人民法院完成平台搭建。二是提升效能。明确调解团队专业化、专家化发展方向,抽调调解经验丰富的仲裁员、工作人员组成调解团队,细化调解员、仲裁秘书工作职责,主要负责答疑解惑、宣传推介、诉前调解、案件引流和简案快裁等工作。定期组织调解业务培训,高效开展培养锻炼,不断提升调解人员专业能力。三是宣传推介。工作人员通过解答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手册、参与普法活动、结合典型案例讲解等形式向当事人积极介绍商事调解流程、优点和效果,通过主动释明、评估诉讼风险的方式正面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主张诉求,优先选择调解或仲裁等非诉方式化解纠纷,进一步提升仲裁社会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