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驶皮卡在新疆天然草场玩漂移,车轮过处草场被破坏……5月21日,伊宁县有关部门通报了对这名男子的处罚结果。
5月17日,在伊犁州伊宁县托乎拉苏景区,一名男子驾驶一辆皮卡车在草场漂移,草场出现大量轮胎驶过的痕迹。接到举报后,伊犁州林草局立即进行了调查。经查,该男子驾驶的皮卡车是在当地租赁的,未经允许进入天然草场漂移。随后,男子公开致歉并表示会配合调查处理。
5月21日晚,伊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通过视频号“杏乡文旅”通报了此事的核查处理情况。
通报称,针对伊宁县托乎拉苏景区游客开车碾压草场的有关言论,伊宁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伊宁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的联合工作组进驻景区开展情况核查。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游客许某(男,33岁,个体)于5月17日15时左右在托乎拉苏景区擅自驾车驶入草场,对草场进行碾压,导致2亩草场植被受损,严重影响了草场的生态环境和后续生长。
伊宁县林业和草原局于5月21日立案调查,并进行5000元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恢复植被,赔偿牧民草场损失。
通报呼吁,每位游客都必须自觉爱护草场,坚决杜绝任何破坏行为的发生。严格遵守景区的各项规定,以敬畏之心尊重自然环境。一旦发现他人有破坏行为,立刻劝阻并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航拍伊犁托乎拉苏草原(资料图片)。胡维斌摄
托乎拉苏景区距离伊宁县城约40公里,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被称作“离城市最近的草原”。景区面积15000公顷,广袤草原上拥有雪山、峡谷、草原、杉树林、河流、冰川等多种多样的地形地貌。
根据《草原法》第八章第七十条,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综合:杏乡文旅、河南商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石榴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