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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区政协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张君明主持会议并讲话,区政协班子成员、各专委负责人及全体干部委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青海省6名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区纪委关于转发《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并对区政协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会议强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和规矩,区政协广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作为对党忠诚的重要体现,摒弃“想当然”和“差不多就行”的错误认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按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防止因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漏报、瞒报现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区政协广大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刻汲取近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件教训,对标对表《中央列出80条违反八项规定清单》内容,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全面加强自身管理,坚决做到党中央明令禁止的事情坚决不做、不搞变通,在工作中严守纪律规定,严格按规矩办事,始终将廉洁牢印心中,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记者:张嘉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