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临邑县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作为该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平台,进一步整合各方调解资源、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充分发挥该县“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实现矛盾纠纷“一扇门”统一接待、“多扇窗”分流化解,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
近日,德平镇、林子镇司法所依托镇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分别成功调解了因赡养老人产生的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权利,化解了家庭矛盾纠纷,确保老年人的生活得到保障,社会反响良好。两起子女赡养老人纠纷案件,均是因老人年事已高,子女众多,特别是在老人生病住院需要大量的费用治疗时,子女们在分摊治疗费用和赡养义务方面引起了家庭矛盾纠纷。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为了使调解工作顺利进行,调解人员首先就老人的赡养问题与其部分子女主动联系、分头走访,并进行逐一谈话,耐心倾听各方的意见,然后分别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进行分析和劝导,不仅讲清法律责任,还讲父母养育之恩兄弟姐妹手足之情,做到讲情理、明法理。在调解人员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喻之以法的真情调解下,当事人都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明确表示一定会履行应尽的责任,对后续的医疗费用共同承担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两起赡养老人的家庭矛盾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越来越严重,关于农村老人赡养产生的矛盾纠纷比较突出。要处理好此类矛盾纠纷,既要将调解重点放在赡养义务的履行上,又要从亲情和孝道的角度出发,化解矛盾,延续亲情,促进和谐。
自去年以来,临邑县始终把健全完善“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实践,紧扣建好、用好“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通道畅通、规范的要求,整合调解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实行矛盾纠纷“三级调处责任闭环”工作机制,即“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来源:临邑政法
责编: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