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孙可
“感谢法官的辛苦奔波,让我拿到了属于我自己的钱!”2023年2月末,申请执行人赵某来到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握住郝法官、柴法官的手说道。
案情简介
刘某欠赵某5万元借款未偿还。2007年刘某与王某登记结婚,有一子刘某杭,2019年刘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刘某伟系刘某父亲,刘某波系刘某母亲。后刘某因病去世,此项借款还未偿还,故原告赵某将刘某杭、王某、刘某父母四人告上法庭。经本院审理,原告出具的借条、取款凭证可认定刘某生前欠赵某借款5万元未偿还。刘某杭、刘某伟、刘某波分别为刘某的子女及父母,为刘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应在继承刘某的遗产范围内对其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王某虽于2019年与刘某离婚,但是其名下至今一直经营的某烤肉店的经营权是双方共同共有,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故公主岭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杭、刘某伟、刘某波在刘某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原告赵某5万元,被告刘某杭、刘某伟、刘某波、王某负有相应的协助义务。
执行过程
原告赵某与被告刘某杭、王某、刘某伟、刘某波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王某刚开始不想履行应尽的法定义务,并拒绝见面,只能电话沟通,办案人一直跟进案件,并对被执行人苦口婆心地劝说,向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
何况孩子尚未成年,如若不代为履行义务,孩子成年后将面临被列入失信名单或司法拘留,这对孩子的未来无疑是一种伤害。
最终王某同意见面,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与申请人确定了解决方案,将5万元悉数偿还,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