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济宁晚报收集编辑:济宁晚报
为净化高速公路道路交通秩序,守护群众安全出行,按照全省开展酒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3月4日晚,济宁高速交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点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对酒醉驾、违法载人、“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酒醉驾典型案例
晚22时许,在日兰高速济宁收费站,民警在对过往驾驶员进行的酒精检测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辆驾驶黑色丰田鲁H牌照车辆的司机有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民警立即上前要求该驾驶员熄火下车,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并将该驾驶员带至检测区进行更进一步的检测。
经检测,该驾驶员每100毫升酒精含量为43毫克,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询问,该驾驶员今日乘高铁外出去招远探望朋友,中午吃饭时喝啤酒约四瓶,访友后乘高铁返回至曲阜东车站下车,因系自己一人出行感觉曲阜至济宁路程不是太远,心存侥幸驾驶机动车由曲阜东返回济宁,结果在济宁收费站被执勤交警查获。
通过执勤民警的批评教育该同志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懊悔不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一款,民警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实施以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后联系其家属来大队开车将其带回。
济宁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需要每一名驾驶员的共同参与,请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济宁高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