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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10月26日,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从菏泽市人社局获悉,自2023年10月起,菏泽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530元调高至每人每月1638元。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文件规定,菏泽市从2023年10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菏泽最低工资标准为1820元。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0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0月起,菏泽市将按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同步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530元调高至每人每月1638元,增加108元,增幅7.06%。
那么,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注册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通过已开通电子社保卡功能的“爱山东”“微信”“支付宝”App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