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李颖
“大文(化名)的救助金到位后,请多关注他的情况,保障他的正常生活。”日前,在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新街镇蜀岗村委会,检察干警叮嘱村委会干部做好司法救助金的托管发放工作。
7月22日,嘉鱼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大文今年37岁,精神发育迟缓,属于智力残疾,一直是母亲照顾他的生活。后因发生刑事案件,母亲死亡,父亲处于在押状态,家中仅剩大文一人。失去了母亲的庇护,大文的生活陷入困境。
案件发生后,咸宁市、嘉鱼县两级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作用,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将司法救助线索第一时间移送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为后续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较大的便利。
受理该司法救助线索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大文的亲友、乡邻和所在村委会,全面摸清案件情况,了解掌握司法救助申请人的各方面状况。
核实了大文无独立工作能力,无收入来源,日常生活靠亲属接济十分困难的事实,且大文无法获得赔偿。大文的基本生活如何保障?成为检察官挂在心上的问题。
“经过综合审查,我们认为大文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为大文申请司法救助,经报上级院批准,决定予以救助43464元,并且加快救助金审批速度,尽快完成了相关手续。”承办检察官介绍。
司法救助金审批通过后,检察官认为大文没有合理使用保管救助金的能力,这笔救助金如果一次性发放给大文,一方面不能实现长期有效的救助,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引起失窃对大文造成二次伤害。
检察官和村委会干部协调托管事宜
经过多次走访,与村委会共同商议后,检察官决定启动救助金托管机制,明确司法救助金由村委会托管,村委会按每月725元的标准向大文分期发放生活救助金,直至救助金发放完毕为止。同时,村委会定期向嘉鱼县检察院汇报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嘉鱼县检察院的监督。
司法救助金的发放问题解决了,但是司法救助金发放完了之后,大文该怎么办呢?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将大文纳入低保户范围,享受低收入家庭每月320元的待遇。如此一来,大文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实现了对大文的长效救助。
“检察机关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大文的生活才得以保障。我们一定做好救助金的托管工作,保障大文的生活。”救助金送达后,村委会干部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