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委组织部等8部门印发《巴中市支持医疗卫生人才成体系培训培养七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人才成体系培训培养,加速医疗卫生人才本土化,促进人才全面成长进步,助推全市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市级医院至少与1所高等医学院校、县(区)医院至少与1所市外优质医院建立合作关系,重点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开展深度交流合作,每年选派一批有培养潜力的医疗卫生人才赴合作校(院)进修锻炼,采取“师徒结对”“影子跟岗”等办法,加速本土医疗卫生人才培养。
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按照“1+N”模式组建医共体,促进医共体内人员合理、有序流动。每年选派一批县级医院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下派乡镇卫生院对口帮扶,同步选送一批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到县级医院进修学习,互派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抓实医学教育培训
规范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管理,原则上每个县(区)每年要预留名额招收订单定向医学生。全面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培训、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等系列培训。鼓励支持医务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提升、继续医学教育,把继续医学教育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重要依据和职称申报重要条件。
大力培育“巴山名医”
每年在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遴选20名以上医疗卫生骨干作为“巴山名医”培养对象,培养期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培养对象重点帮助和持续支持,其中到合作高校或医院跟班学习每年不少于1次。支持“巴山名医”组建名医工作室,积极发挥名医引领作用和帮带培养人才作用,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加强重点专科平台建设
市、县(区)每年组织2个以上临床(中医)重点专科开展创建工作,通过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配置和人才梯队建设等,持续提升临床(中医)重点专科诊疗能力和水平。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临床(中医)重点专科的医疗团队,市、县(区)财政均按15万元、5万元给予资金资助。
健全人才流动评价机制
规范畅通卫生人才跨层级选聘、跨区域交流等渠道。深化医疗卫生人才评价体系改革,支持职称评聘矛盾突出的医疗卫生机构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适度放宽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双肩挑”使用范围。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才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至相应岗位。
设立人才培养专项资金
市、县(区)财政统筹好上级及本级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切实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按年度业务总收入1%-2%预算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专项用于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培训支出。
来源:健康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