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淮安日报收集编辑:淮安日报
“假离婚”并非法律术语,意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约定暂时离婚,待既定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为了取得购房资格、规避夫妻债务或者追求其他利益等,采取通谋离婚的形式来达到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讲,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身份关系不可逆转。所以,这“假离婚”可是实打实的真离婚哦!
作者:张玲、王天碧、杨溢
单位: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