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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检察官收集编辑:中国检察官
近日,在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自愿认购海洋碳汇422.5吨,存入象山县蓝碳生态碳账户,完成全省首单“蓝碳+产权+司法”交易,用以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
为高效整合海洋碳汇市场供需资源,打造“蓝碳全国统一大市场”,3月11日,象山县依托宁波、厦门两地产权交易中心设立全国首个跨省共建的蓝碳生态碳账户。
那么,“蓝碳+产权+司法”交易是如何完成的呢?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出具《自愿认购碳汇委托书》,购买的碳汇产品通过在甬厦两地共建的象山县生态碳账户进行核销,后该平台向检察机关出具核销凭证。
“蓝碳+产权+司法”是司法生态保护工作的创新升级,既充分发挥了甬厦两地产权交易机构在蓝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要素交易方面的一站式专业服务优势,也拓宽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的责任承担方式。
为了建好海上“两山”实践地,更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当日,甬厦产权交易中心、象山县发改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等11家单位联合开展蓝碳创新联盟合作签约,进一步探索“两山”转化绿色共富的可持续发展新路径。
该项工作被人民网、央广网、中国新闻网、浙江日报、潮新闻、宁波发布、宁波日报、宁波晚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来源 | 象山检察
编辑 | 王济荣
审核 | 郑红 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