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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法治报收集编辑:宁夏法治报
夏国荣受贿、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庭审现场。
近日,吴忠市检察院检察长张炜出庭支持公诉夏国荣受贿、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吴忠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夏国荣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包庇“名门会”黑社会组织首要分子逃避处罚,多次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夏国荣犯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吴忠市中级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以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被告人夏国荣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吴忠市检察院党组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检察办案一体化、提前介入、联席会商等机制作用,持续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强力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全市检察机关一体联动,同向发力,领导班子带头办理重大涉黑案件,两级院检察长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率达到百分之百。(本报通讯员 唐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