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
西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被告人郭某某涉嫌失火罪
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案件回顾
1月13日14时许,被告人郭某某在自家田地为春耕准备开垦土地,将杂草收割堆积在一起后,在没有做好防火准备的情况下将杂草点燃,火势因风扩大,被告人随即开展扑火但火势已无法控制,后经多人扑救但收效甚微。最终,此次火灾事故造成林地过火面积共798.5亩。
郭某某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关于失火罪的规定,西秀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因被告人郭某某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郭某某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积极主动按照西秀区林业局出具的《黄腊乡郭某某恢复森林植被实施方案》缴纳76604元用于更新造林,补植复绿。
近年来
因开荒点燃杂草
引发火灾的案例
时有发生
今年2月,湖北孝感一村民在自家田地焚烧秸秆,不慎引燃相邻田地里种植的杞柳,过火面积达130余亩,造成财产损失和较坏影响,该村民因过失引起火灾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2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覃某在自家坡地开荒焚烧草堆时,不慎引起火灾,过火面积48.99公顷,造成林木实际损失208054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赔偿森林植被修复投资费及鉴定费59.1万余元。
川川提醒
时下正值春耕备播时节
违规野外用火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造成火灾、涉嫌犯罪的
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被称为失火罪。
立案标准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的。
2.导致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导致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增强防火意识
一起来学习春耕农忙季节
防火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