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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企业职工,今年2月份,因为受工伤,我享受了三个月的停工留薪期,我想咨询一下,今年,我还能不能向单位申请年休假?
您好,根据《企业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依据这一规定,虽然您今年已经享受了三个月的停工留薪期,但这并不影响您享受今年的年休假,您可以向单位申请休年休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部分休假确实可能对职工当年度的年休假权利造成影响。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有:(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的具体情况,结合职工意愿统筹安排其当年度年休假。对于职工存在其他休假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依法确定其当年度是否正常享受年休假,并将情况及时告知职工,切实保障其休息休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