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志刚
通讯员 符方忠 杨柳青
“感谢检察机关向我提供司法救助,解了我们家的燃眉之急。”日前,湖北省江陵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司法救助对象家,被回访的受害人范大姐向检察官表达谢意。“范大姐,您要坚定生活的信心,我们也会持续对您进行帮扶。”检察官鼓励她坚定对生活的信心。
2015年2月,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已判刑)以介绍他人看房为由,向江陵县郝穴镇某小区的“实际开发者”黄某某借得钥匙后,向被害人范大姐等人谎称自己系该房屋的开发商,隐瞒该小区3单元502室房屋已被销售的事实,偷配钥匙,以10万的价格将502室销售给范大姐及儿子。
江陵检方到案件受害人家中开展司法救助
当年2月至3月间,彭某某先后骗得范大姐9.2万元,另由范大姐代为清偿其债务人民币5000元。该案经江陵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定彭某某退还9.7万元诈骗款,因彭某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几年来,范大姐被诈骗后要偿还借贷付息,负债累累,现尚欠外债10万余元。范大姐为了让一家人有个住房,继续筹措10万元住进之前出钱购买的房屋。范大姐是脱贫户,且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完全靠打散工维持生计,2022年9月30日,范大姐向江陵县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承办检察官受理后进行了审查,并前往范大姐家走访,核实情况后帮助其申请了2万元的救助金。同时,该院还积极与该县妇联等单位取得联系,希望为范大姐提供更多实质性的帮助。
检察官到案件受害人家中开展司法救助
在回访交谈中,检察官详细了解了范大姐的家庭生活情况,并为她提供了米、油等生活物资,叮嘱她要好好休养身体,同时表示将持续关注其生活,及时解决其困难。
范大姐感激地说道:“真心感谢检察院给我们的帮助,让我们对生活充满了希望,一切都在慢慢地变好!”
这是江陵县检察院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该院主动更新司法救助工作理念,改被动救助为主动搜集案源线索救助,坚持依申请救助和依职权救助相结合,细化救助程序,健全沟通机制,加强内部联动,增强救助工作合力和实效。今年以来,该院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
(图片由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