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探亲访友,客席较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突出,南涧、巍山两地交警结合工作实际,曝光8起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案例,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酒驾醉驾,安全文明出行。
南涧县
案例一
2023年1月17日,驾驶人许某某驾驶云L0B39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马宁线行驶,15时17分许,行驶至马宁线3549公里900米处时,被南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3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二
2023年1月19日,驾驶人李某某驾驶云LUW027号轻型普通货车,沿南涧县城金龙路行驶,20时26分许,行驶至金龙路1公里500米处时,被南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7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三
2023年1月26日,驾驶人左某某驾驶云LCR32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马宁线行驶,17时7分许,行驶至马宁线3581公里900米处时,被南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南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左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
2023年1月26日,驾驶人李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南涧县城金龙路行驶,20时15分许,行驶至金龙路1公里500米处时,被南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3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五
2023年1月26日,驾驶人刘某某驾驶云LHG271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南涧县城金龙路行驶,20时46分许,行驶至金龙路1公里500米处时,被南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南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六
2023年1月26日,驾驶人李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南涧县城金龙路行驶,20时55分许,行驶至金龙路1公里500米处时,被南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7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办理中。
巍山县
案例七
2023年1月26日,驾驶人杜某某驾驶贵F****3号小型轿车沿关南线由南向北行驶,19时55分许,行驶至关南线29公里3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杜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民警依法对杜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八
2023年01月20日,驾驶人喻某某驾驶云L****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巍山县南诏镇文献街由西向东行驶,20时03分许,行驶至文献街与马宁线交叉口10M处时,因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喻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9mg/100mL。目前,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大理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社会危害性极大
安全风险突出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抵制
主动劝阻
做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守法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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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南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巍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