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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视窗收集编辑:贵州视窗
近日,对被告人宋某等人通过在美团外卖APP帮助商家虚假刷单、提高交易量等方式获利,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没收作案工具及全部违法所得。这是钟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该类型的首例非法经营罪案件。
据了解, 被告人宋某与王某合谋,在美团外卖APP帮助商家“刷单炒信”,由王某联系商家后建立微信群,再由宋某组织“刷手”根据商家需求刷单,“刷手”通过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寻找路人下单,并垫付商品货款给路人,再将订单截图发送到微信群,商家见截图得知是刷单便不实际发货,呈现虚假交易量吸引消费者点击、购买,牟取不正当交易机会及竞争优势,宋某负责在各个微信群内将单数及本金汇总给王某,由王某结账后再依次与宋某及其他“刷手”结算本金与佣金。
去年4月至8月,宋某发展刷手为钟山区14家美团外卖店铺以及铜仁、遵义等地店铺“刷单炒信”,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交易信息2万余单,非法经营产生交易数额人民币147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余元,其中宋某个人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余元。王某被抓后,宋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退缴全部违法。
钟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虚假交易的方式,通过网络为商家刷单炒信,做虚假宣传并以此牟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网络刷单虚构交易及好评,助长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可能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打击网络刷单虚构交易量行为,维护正当竞争环境,净化网络购物环境,也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董娟)
文字编辑/王小川
责任校对/郭灵莉
融媒合成/刘加飞
值班总监/杨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