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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和惠州市教育局共同起草了《惠州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补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从补助目标、补助条件和标准、补助办理程序、保障措施四个方面一体考虑,提出了多项支持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月25日。
在补助条件和标准方面,意见稿明确三种情况:一是有条件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一次性改造补助;二是有条件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幼儿同等生均补助;三是符合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60%的普惠托位补助,按照每生每月200元的标准补助,每生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个月,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享受普惠托位补助。
根据意见稿,在补助办理程序中,公办幼儿园一次性改造项目申报及补助按规定办理立项审批或备案程序;在幼儿园生均补助和普惠托位补助申请中,各县区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每年5月底前向县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市直幼儿园将申请材料径报市教育部门。符合条件的社区普惠托育中心每年5月底前向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一学年普惠托位补助初审工作。
采写:惠州日报记者叶丽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