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理晶
通讯员 时祺 洪曦
“听说厂房要被卖了,我们作为租户,生产经营会不会受到影响?”位于湖北汉川的一处厂房被法院查封后,租户们纷纷表示担忧。而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的“带租拍卖”方案为租户们注入了强心剂。
据了解,该案源于一起抵押贷款合同纠纷。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用15000余平方米自有厂房向银行做抵押贷款,后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且将厂房对外租赁。银行遂向硚口区法院申请拍卖该厂房,并提出就拍卖所得优先受偿。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三次前往汉川市进行实地调查。经了解发现,涉案厂房在办理抵押登记后,确被出租给了4家企业,且这4家企业均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本案中,涉案厂房的租赁权设立在抵押权之后,银行作为抵押权人要求法院清场后再拍卖,于法有据。
法院认为,清场拍卖,会影响承租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如涉案厂房建筑面积较大,承租企业短时间内难以寻找到合适的经营场所,且搬迁成本巨大。清场搬迁会使被执行人承担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强制清场必然会有损承租企业利益,不利经济发展等等。
强制执行,从来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会对百姓生活、社会发展造成重要影响。最终,硚口区法院因案施策,积极探索个案执行的最优方式。本案中,鉴于不少买受人购买厂房的意义在于出租,带租拍卖更有利于发挥厂房的价值,执行干警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承租人、被执行人等多方沟通,分析清场拍卖可能引发的问题,阐明带租拍卖的可行性及重要意义。多番交流后,申请执行人同意带租拍卖。
“现在法院明确保障我们的租赁权益,我们终于可以安心经营了。”硚口法院善意执行,让承租企业得以柳暗花明。
近日,硚口法院执行局协同评估、测绘公司及双方当事人完成了对厂房的评估,后续将依法启动拍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