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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盘州市人民法院
段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控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段某某电话联系执行法官,反映被执行人张某某最近常在某地出没。
执行法官随即动身前往,并电话联系被执行人,但是该号码停机。为了能够通过电话联系上被执行人,执行法官自费为被执行人充值30元话费。十几分钟后,执行法官终于拨通了被执行人的电话,并成功找到了被执行人。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某说明了拒不履行的后果,督促被执行人张某某向申请人段某某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支付段某某三轮车修理费1720元的义务。张某某表示愿意去亲属朋友家借钱履行。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辗转十几公里,被执行人张某某仍未能借到钱支付案款。天色渐晚,被执行人张某某承诺在3天内筹齐1720元履行义务。
在征得申请人段某某的同意下,宽限被执行人张某某3天时间,3天后,被执行人依约向法院“一案一账户”汇入执行案款1720元,案件执行完毕。
(文/孔圆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