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大事化小免于牢狱之灾,可以小事化了私下协商赔偿,这位律师曾经信誓旦旦,让前来寻求帮助的当事人甘愿花费重金,到头来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近日,经我市两级法院的审理,他因犯诈骗罪、盗窃罪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
谎称关系通天能捞人 大肆骗取委托人钱款
陈某某今年43岁,大约10年前,他与同行合伙在厦门成立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据其前妻证言,前几年,他的年收入大约五六十万元。出入境记录显示,2019年陈某某频繁出入澳门。2020年6月至9月,他在微信上多次与他人沟通下注等事项,自称“都在输钱”。实际上,沉迷赌博、背负巨债的陈某某在更早之前就对案件的委托人动起了歪心思。
2017年5月,黄先生(化名)因为弟弟涉嫌诈骗犯罪,委托陈某某辩护。陈某某承诺可以争取缓刑,即使进了监狱也能保外就医,只是需要钱疏通关系。为此,陈某某私下收取黄先生“关系费”共180万元。
据黄先生陈述,陈某某最初开口要60万元,答应如果不能达到预期结果将全额退还,没想到过了三四个月,他称某领导的儿子要借款50万元,陈先生答应了。直至案件开庭审理,黄先生得知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十三年半。这时,陈某某改口称案件难度很大,需要加钱,陈先生又支付了70万元。最后证实,这些都是陈某某编造的谎言,黄先生的弟弟依法受到了惩处。经追讨,陈某某仅归还了部分款项,黄先生于是报警。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某利用律师的身份先后7次实施诈骗,甚至伪造他人签名、企业和律所的印章、民事调解书等。明知委托人因女儿患病经济拮据,陈某某仍以打点关系为由大肆骗钱高达160多万元,令一个家庭的生活更加困难。
窃取委托人案款 有钱入账也不执行协议
除了实施诈骗,2018年4月,陈某某在代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诱骗委托人小芳(化名)办理一个银行账户用于接收案件的执行款。账户开立后,虽然银行卡、转账密码、密码器由小芳本人保管,但是预留了陈某某的手机号码。2018年6月,该案判决后,陈某某一方面联系对方当事人的律师,提供上述账户收款;另一方面,向小芳索取网银登录密码,还让小芳放心。同年6月28日至7月2日,陈某某利用手机短信验证方式分30次将账户内的29万元转出,期间又回转1.68万元。小芳至银行网点查询时发现异常。她电话联系陈某某,陈某某却隐瞒了二审的判决结果,声称是他找关系把官司打赢,除了已到账的款项,对方当事人还会支付60万元违约金。当小芳表示要报警,陈某某提出先把自己的凯迪拉克轿车抵押给小芳。后来由于小芳的投诉,陈某某最终才归还了剩余钱款。
而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陈某某向其高中同学借款,因未归还本金和利息被起诉。经法院调解,双方签署了调解书,但是陈某某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时,陈某某还牵涉其他多起民事纠纷。为规避执行,陈某某借用多人的银行卡进行大额资金进出,入账的资金未用于归还欠款。
【判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犯有诈骗罪等三项罪
思明区法院一审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共计440.788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了诈骗罪;负有执行义务,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27.32万元,属数额巨大,构成了盗窃罪。一审判决陈某某犯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及盗窃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60万元。
该案经二审,驳回了陈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
尊崇法律远离陷阱
别迷信“关系”“后台”
本案一审的承办法官表示,陈某某身为律师,知法犯法,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法官特别提醒涉诉、涉纠纷的当事人,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迷信所谓的“关系”“后台”,只有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方能使自己远离陷阱。
(文/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思法 漫画/刘哲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