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赵晓雯
母婴店要迁址,但办理的游泳卡还没用完,到底能不能退?日前,市民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这家店要搬到距离原店址9公里之外的新店,对我们来说太远了很不方便,所以想退卡,却被母婴店拒绝了。”张女士认为母婴店的做法不合理,投诉到淄川区消保委要求处理。
据了解,张女士当初在该母婴店办卡的原因是因为离家近,给孩子洗澡游泳很方便,但母婴店迁址后,她消费不便想要退卡,母婴店以没有先例为借口,拒绝了张女士的要求。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与母婴店工作人员联系,进行详细调查。消费者张女士所述情况得到商家认可,并补充游泳卡不能退费或者变更,且游泳卡上印有“一经缴款,不予退费”的字样。
张女士称一直未注意游泳卡上的“一经缴款,不予退费”字样,后来又与该店负责人协商,余款能否更换为等额的服务项目或者商品,也被母婴店拒绝。
经工作人员为双方现场调解,最终母婴店同意张女士的等额交换服务或者商品的要求,双方均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卡消费时,要做到“理性消费,拒绝诱惑”。在办理预付款方式的会员卡之前,一定要对会员卡的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比如会员卡的使用范围、退卡约定、违约金额、使用期限(有效期),并签署正式的服务协议,特别关注服务终止,店铺转让等处理情况,明确经营者若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余额退赔方式,切实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对于母婴店,在给顾客推销会员卡时,一定要尽到告知义务,通知、声明等内容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切莫想当然,以免引人误解。此外,还应签订正规的会员服务协议,这样才能更好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