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抵制网络谣言意识,营造清朗和谐的网络环境,2月6日,澄海网警以“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为主题,在澄海中骏世界城开展宣传活动,为过往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活动中,澄海公安网警大队联合澄华派出所,结合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通过设置咨询台、布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等方式,与过往群众进行交流互动,宣讲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网络安全知识,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警方提醒
社交媒体平台和短视频平台已成为谣言传播的主要渠道。用户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信息时,往往更倾向于点击和分享那些具有吸引力和话题性的内容。然而,这些内容中夹杂着不少谣言。面对复杂的网络信息,网民朋友们应提高自身的信息鉴别能力,学会辨别信息的真伪,不轻易相信来源不明的信息。做到“不轻信、不传播”,共同维护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来源:澄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