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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新闻收集编辑:莆田新闻
近日,经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郑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同时承担民事部分相应的修复费用等共计100多万元。
仙游男子郑某与朋友们相约在山上一处池塘洗澡。他引燃干树叶和杂草,正要焚烧清理垃圾时,正逢一阵风吹过,燃烧的树叶点燃了远处的干草,火蔓延开来。郑某立刻招呼朋友一起扑火,但山上风大,他们控制不住,郑某还被烧伤。眼见火势渐大,郑某等人逃离现场。
经查,这场山火过火林地面积800多亩,大量树木被烧毁。郑某被抓捕归案。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郑某行为涉嫌失火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朱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