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2月1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地方性条例,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温州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区、民营经济的发祥地,在全国率先提出围绕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来立法,为壮大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动能铺筑法治“跑道”,今后,民营企业科创活动有了立法保护。
《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分为创新能级提升、创新要素集聚、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生态优化四个方面。
《条例》明确“民营企业”范围,规定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导向,明确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科协、行业协会等的工作职责。
在创新能级方面,《条例》围绕市委构建高能级创新体系部署,提升立法温州辨识度,坚定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和方向。凝练固化“一区一廊一室一会一集群”创新格局,细化规定企业梯度培育工程,提升科技型民营企业占比。
创新要素方面,围绕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人才、土地、项目、资金等急难愁盼问题。支持民营企业根据国家、省有关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求,自主评价认定职业技能人才,不拘一格“评”人才,让企业主体迈得开步子,科研人员放得开手脚。
针对资金问题,《条例》加大科技产业政策优惠扶持力度,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放大作用,固化提升温州“科创指数贷”运作模式,鼓励担保、保险等科技金融支持。
创新平台建设也是促进民企科创的重要内容。《条例》着力推动民营企业科创平台建设,发挥科创平台引擎推动作用。支持民营企业设立内部研发机构,同时鼓励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技术创新联盟;通过引进、优化整合等方式推动设立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头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
《条例》推动构建科技创新生态,营造高品质创新环境。鼓励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的规模化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应用场景建设。同时,构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技创新容错机制。
□晚报记者 许雅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