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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焦作日报收集编辑:焦作日报
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低了,最高可贷比例提高了。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内容涵盖“商转公”,收入认定,首套房首付比例、贷款比例,异地贷业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的通知》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至20%。
提高首套房贷款比例: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比例由现行的单笔执行总房价的70%提高为总房价的8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介绍,这两项新政减少了首付金额,增加了贷款金额,有效提升了群众的购房融资金额。
优化“商转公”业务办理申请材料:用申请办理“商转公”的房产做抵押的,取消房屋评估报告;用名下其他房产或第三方房产做抵押的,需提供房屋评估报告,由该中心承担评估费用。该项新政减少群众房产评估环节,一方面可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可减轻群众支出。
放宽家庭收入认定:人事代理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取消薪资证明和代发工资流水,只需提供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取近半年缴存基数平均值作为月收入。无法提供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的,按焦作市最低工资标准认定。该政策减少了用工单位、代发工资单位和公积金缴存单位三方不一致导致的贷款金额较低或无法贷款的问题,极大方便了人事代理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智玲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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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李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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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焦作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