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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有效保持优良的大气环境质量,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延吉市分局根据《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有关精神,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延吉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和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能达标排放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现场督导检查
根据《通知》要求,在本市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铲运车、推土机、平整机、压路机、洗刨机、旋挖钻机、打桩机、非公路用卡车、工程起重机械、叉车等,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基本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排放检验信息等信息编码登记。同时,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2023年12月底前)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未经信息编码登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实施相应的处罚。
依据《延吉市人民政府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实施方案》部署,延吉市分局在线上、线下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划定了禁止区域,并定期、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掌握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督促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能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作业。
自2021年启动此项工作以来,延吉市分局累计排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448台。下一步,延吉市将通过加强巡检力度和频次,持续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备案、现场督导和惩处力度,不间断开展现场靠前督导检查,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