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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国月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保卫部原巡视员杨国月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监察委员会指定,由菏泽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菏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国月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国月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青岛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人、总经理、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菏泽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