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温州晚报收集编辑:温州晚报
日前,市政府官网发布《温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条例(草案送审稿)》共9章46条,涵盖儿童社会政策友好、儿童公共服务友好儿童发展权利友好、儿童成长空间友好、儿童发展环境友好、儿童产业发展友好、保障与监督等,《条例(草案送审稿)》在明确适用事项并界定儿童友好含义的同时,规定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儿童优先、普惠共享、彰显特色、整体推进、多元参与的原则。
为了保障儿童托育、教育、医疗和健康服务,《条例(草案送审稿)》规定了: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普惠托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幼儿园,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供给,完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建立心理辅导中心和配备心理辅导老师。草案还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应当创新数字化儿童友好服务应用场景。
在儿童成长空间方面,《条例(草案送审稿)》规定市、县政府应当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标准,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编制各领域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指引。
同时,建立健全儿童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推进现有公共场馆和设施的适儿化改造,统一儿童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建立特色化儿童友好开敞空间体系;完善全面覆盖车行、骑行、步行的慢行交通体系和儿童安全出行系统。
产业建设方面,《条例(草案送审稿)》规定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儿童产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布局儿童友好产业生态链,加强儿童产业区域品牌建设和宣传,鼓励引导儿童友好产业与文旅、体育产业融合发展。
温州晚报记者 许雅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