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伟
1918年,山东省署和潍县县署支持济南电报局长马惠阶,会同潍县绅商募集资金3万元,在坊子二马路西段路北,接办坊子电灯公司。投入运营17年后,公司连年亏损,累赔殆尽,破产清算。其中滋味,可谓一言难尽。
1. 仓促筹建与开业
清朝末年,中国国力衰竭,德国人乘机占领青岛,筑铁路以达济南,并攫取沿线开采矿山权。坊子位于胶济铁路中心,煤矿众多。德国军队进驻后,德国人开始大规模开发坊子煤矿,逐渐形成了“南北三条马路,东西十里洋场”的坊子市区,“市面繁盛,营业益见发展”。德国人运来发电设备,供煤矿、军营和部分德国人住户照明。欧战?之后,日本占领青岛,连同德国人掠夺的权利一并承继。坊子的大企业虽被德国人破坏,工矿业产能备受打击,但日本人在坊子各行其是,经营各种小规模事业,居留人员日益增加,小发电设备最多时有三四处。在居住人口稠密的坊子北端火车站和南面矿区,日本人沿用德国遗留的发电设备供电灯照明,在西部外国人居住区和中部地带的坊子居民街区,夜间绝大部分仍靠油灯照明。
山东民族资本投资电气事业,注册立案者颇多,唯有潍县、坊子独付阙如。为此,济南电话局局长、银行家马惠阶拟募集资金10万元,以“便利社会,发达地方商业,促进地方文明”为宗旨,拟创设潍县电灯股份有限公司。他拟定《潍县电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营业系专办电灯,“凡潍县、坊子设电灯地点均归本公司一手经营”,并在《潍县电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四条中明确表明,“本公司总厂设于潍县,俟逐渐扩充以坊子为分厂”,马惠阶创立潍县电灯公司最初设想,要等到潍县电灯公司兴盛发达后,再行扩充、兴建作为潍县电灯公司的分厂——坊子电灯公司,具体的规划操作为“以潍县城内为电灯厂,中间设立杆线直达于坊子成为一气”。
华府会议解决中日山东半岛悬案后,我国得以收回部分权利,坊子亦属其中之一。1918年5月24日,山东督军兼署省长张怀芝给交通部、农商部的信函称,“潍县地当胶济铁路要冲,坊子又系矿区所在,该商等拟在该处创办电灯公司,与维持利权至有关系。除批该公司从速召集资本,按照法定手续注册”。6月24日,山东省张怀芝、张树元共同给交通部、农商部、外交部公函,声称虽然商人马惠阶等呈请集资创设潍县电灯公司,已经过山东省署批准并备案。但是,据潍县知事密报,日本人中户川以“坊子商务逐渐发达,需用电灯迫不及待,是以急于筹设,中国如能尅日承办,亦未尝不可通融,否则材料已到坊,花费四五千元,岂可坐视废弃?”等语,而且,日本人中户川已将电灯应用材料运抵坊子。为此,外交总长陆徵祥在6月27日、山东护省长张树元在7月3日分别与交通部协商调处该事项。对于创设潍县电灯公司事宜,潍县县署协同外交部特派山东交涉员与日本人交涉,日本方面承诺一月内,若有中国商人前来坊子接办坊子电灯公司,日方可以退让,但期限是一个月。在日本人给出的一个月期限内,马惠阶临危受命,他积极运作,集资3万元款项到账,暂时放弃潍县电灯公司的建设,先行筹划潍县电灯公司的分厂——坊子电灯公司。
在异常紧张的时间限制内,马惠阶找到同为济宁电灯公司的股东,也是济南电灯公司总经理庄式如协商,先行引进济南电灯公司因为扩充营业另购新机器,被淘汰的锅炉及发电机,接手日本人已经运到坊子的4500元电线、零件等。
此外,马惠阶等经过测算,每年坊子电灯公司将至少亏空5300元,成为承办坊子电灯公司的巨大障碍。1918年9月28日,护理山东督军兼护省长张树元协调省财政厅,将坊子电灯公司每年所需补贴列入财政部预算外临时支出,拟在1917、1918、1919年度国家决算案内列报,并先行拨付5300元大洋,解决了马惠阶筹办坊子电灯公司资金方面的后顾之忧。
在坊子商会的帮助下,马惠阶在坊子二马路西段路北办起了坊子电灯公司,安装了两台35马力卧式单程回旋锅架式蒸汽机,配以两台25千瓦交流发电机,聘用总经理、经理、会计、收费员各一人,另有工头、电务员和7名工人,设有大机房、办公室各一间,宿舍等十二间,装设780盏电灯,在坊子电灯公司管理层的运营下,坊子工商业户与居民夜间终于可以以电力照明,坊子电灯公司历经仓促筹备后,在匆忙之中开灯营业。
二.艰难运营与困境
坊子电灯公司的开业,在当地一度引起轰动,也给坊子当地商民带来了光明、便利和欢乐。但是,开办坊子电灯公司,在当时首先是维护国权,不得不仓促修建,尤其是发电主设备,系前清时济南电灯公司购自德国曾经安装在青岛的发电设备,电气方式为交流单相1000伏,发电容量为30千伏安,原动力为船用蒸汽机,采用皮带拖带电机,且因马力不足,不久转让给济南电灯公司。这些二手设备,又在济南电灯公司经过多年运行,济南电灯公司扩大营业规模被淘汰后,才将废弃不用的机器设备运至坊子,筑厂安机暂时应用。设备在坊子电灯公司成立初期,尚可正常运转。此后,马惠阶委托马丹铭担任坊子电灯公司经理。马惠阶等潍县电灯公司的经营者希冀三年以后,坊子电灯用户增多,坊子电灯公司能够在没有补贴的状态下实现正常运转。
随着坊子电灯公司的运营,坊子电灯公司的设备老化越来越严重。截至1930年,工程设备中的锅炉及两部发电机在中国的使用年限已达32年,其中一部德国制造的火车头式双气缸蒸汽原动力机,因飞轮大轴折毁不能开机;又因该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不足,生产用燃料为坊子炭矿厂出产的有烟煤,该煤性质不良,渣滓甚多,且极易粘结成块,造成的频繁检修增加了生产成本;坊子电灯公司建设之初在机房附近用旧法凿井,井水石灰质含量颇高,加入锅炉大约一个月,火管即填满水锈,必须人工取出刷洗,有时会因为火力过猛洞穿铁管,则需要停产另换新管才能继续生产,每年耗于此项费用约在500元,长此以往,开支不菲。
除了生产设备等损耗,坊子电灯公司的营业状况更加不容乐观。依据1930年1-12月的统计,坊子用电表住户多系日本人,有23户,接灯300余盏;包灯制用户258户,接灯464盏,全年电费收入7552元,公司规定电表用户每只月租金1元,每度电售价0.25元,电费实属过于便宜,而且市街的路灯由公司义务提供用电,不另收费,增加了企业经营负担。最不利电灯公司经营发展的是,因为韩复榘省主席自1928年开始严禁毒品,坊子日本人营业倒闭者众多,导致电灯的销路亦因之而降低,常常入不敷出;坊子电灯公司每月收入约600余元,而支出则超过800元,累计历年以来的亏损,公司负债已达4500元。更加雪上加霜的是,政府承诺每年给予的5300元补贴,除兑现一年外,由于政治不稳定等各种原因,补贴未能再行兑现,公司失去最低财务保障,累赔之路深不见底。
在潍县警界任职且精通电气业务的坊子电灯公司经理王辅宸,殚精竭虑维持坊子电灯公司发展,但在1930年年报中,显示注册资本金3万元的坊子电灯公司,一年电费收入7552.8元,支出薪金888元、工资费1560元、燃料费4800元、消耗费3260元、修理费530元、事务费1112元、债款利息120元、纳税20元、呆坏账170元,一年支出合计12460元,当年共计亏损4809元。坊子电灯公司面临破产窘境。
参考文献:
研究院近现代史馆《潍县坊子电灯公司》(馆藏号:23-25-02-014-02)
鸣谢:潍坊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办公室、潍坊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徐建生
【专栏作者】张伟,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任职,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散文作品获得人民文学“泰山杯”全国散文比赛优秀作品奖。迄今出版艺术评论集《梦的旷野》,诗集《泉畔灵雨》,以及散文集《沙漏的呼吸》《瓜仔话语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