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中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制定15项举措,为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认真落实省、市委关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提高工作前瞻性和主动性,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司法理念,把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等办案要求贯穿审理执行涉民营企业案件始终,认真总结、不断巩固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经验做法,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二是加强涉企权益保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为持续创优营商环境创造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准确认定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经济行为性质,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认罪认罚的民营企业家被告人,依法予以最大程度的从宽处罚。
三是持续提升办案质效。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充分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意思自治。依法审理金融借款、担保、票据、保险、民间借贷等案件,依法支持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合法合规的金融交易模式,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深化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加强对民营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行为惩治力度,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完善民营企业救治与退出机制,充分发挥破产挽救制度功能,健全低效劣势企业市场退出机制。依法审理民营经济主体在市场准入、工商管理、质量监督、项目规划、税务征收等方面的行政案件,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承诺和行政协议,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四是依法加大执行力度。深入开展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集中统一行动,推进执行“110”常态化运行,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全覆盖,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守信激励、信用惩戒分级管理和失信修复机制,探索诚信企业在法院诉讼保全、银行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正向激励举措,提升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开展涉案款物专项清理,对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尽量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于有生产经营能力和市场的企业,引导各方达成和解分期履行,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五是深入推进长治长效。建立“涉民营企业纠纷绿色通道”,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诉讼服务,强化涉企案件审判全流程监管,确保涉企纠纷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拓宽涉企纠纷化解渠道,强化与工商联、商会等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沟通联动,促进民营企业纠纷多元高效化解。积极延伸司法服务,探索推行涉企案件判后回访,广泛深入民营企业征求意见建议,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庭审直播、新闻发布,充分发挥法院裁判的规范引导作用。持续优化工作作风,及时、主动向党委汇报司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树立全市法院“一盘棋”,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对外联动,以公正司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