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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收集编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4月25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在西北大学公开审理了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西安某艺术设计顾问有限公司通过从原作者处受让权利,成为《HELLO!熊》巨型雕塑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并进行了著作权登记。近期,该公司发现某艺术职业中学在教学楼顶部设置了与该美术作品外形、姿势、形态及颜色高度相似的大型雕塑,并在多个渠道进行宣传展示。
该公司认为某艺术职业中学的行为侵害了其著作权、侵害了原权利人的署名权,且某艺术职业中学作为艺术类院校,应当更加意识到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故起诉至长安区法院要求某艺术职业中学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依被告某艺术职业中学申请,法院依法将涉案雕塑制造商某雕塑艺术河北有限公司追加为被告。被告某雕塑艺术河北有限公司认为,被控侵权雕塑来源于其公司已有外观专利设计,且原告所主张著作权系基于国内外现有设计完成,不具有独创性,无权向两被告提出著作权侵权主张。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引导各方诉讼参与人对案件争议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诉辩意见。各方代理人及案件当事人围绕实物模型和对比文件展开辩论,从专业和法律方面进行了激烈交锋,使得庭审现场效果和法庭调查效果得到了充分保证。该案将择期宣判。
随后,法官与旁听庭审的学生们进行答疑交流。现场气氛热烈,学生们踊跃举手,就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情况等,向法官和参与庭审的律师提问。法官和律师对学生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细致解答。来源:西部法制报